编者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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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古人云:“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要实现民富民乐之目的;最根本的莫过于依法行政。一民之轨莫如法,法行则政令通。法行财天下治,上至整个国家,下至一村一寨,莫不如此。目前在农村,只要《真正树立村委会组织法的权威》,切实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又何悉政不通,令不行,民不富,民不乐呢?如果像前所镇事件那样,连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政手计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又岂能不导致村民怨声载道、乡镇政令受阻呢?如果认为村民自治的实行影响了政令畅通.那倒是在应该一查为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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