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民族地区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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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光标.欠发达民族地区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分析[J].魅力中国,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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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光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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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凯里学院与政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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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这种组织形式已经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要使农民的收入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已经很难。当前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发展模式雷同,但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势单力薄。同时恩格尔系数不断降低导致城镇农产品消费不会大规模增加,从而限制了农民收入的增加,这又导致农户难以积累再生产需要的资金。所以无论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来看,还是从欠发达民族地区当前所处的条件来分析,都非常有必要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这种新型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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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欠发达 民族地区 建立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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