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简介2000年8月,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退体制度的规定》,规定了男年满50周岁或工龄满30年,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25年均属内退的范围,内退工资的计算办法是:档案工资和扣除部分补贴、岗位工资后的80%。另外需从内退工资中拿出20%与企业效益挂钩,效益好就发,效益不好就停发,但内退职工不享受公司本年度因效益好而发的奖金。同时规定:内退职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必须服从公司安排上班,否则作为辞退处理。职工于某52岁,在企业工作了30年,自己认为正是经验丰富,一切正得心应手之际,却接到一纸通知要求限期交接工作。于某认为公司规定不合理,多次要求领导修改。但公司领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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