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五大国有银行指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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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静雯,侯占云.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五大国有银行指导作用[J].东方企业文化,2011(10):8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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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静雯 侯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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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静雯(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北京,100081);侯占云(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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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协议Ⅲ》出台,进一步加强了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的要求。基于此项新规,银监会近期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同时,我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商、建行被列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本文主要研究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变化对这五大行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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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巴塞尔协议Ⅲ 系统重要性银行 资本充足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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