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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行
引用本文:
王发荣.村集体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行[J].中国土地,2007(4).
作者姓名:
王发荣
作者单位:
云南省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
由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很难实现。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非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不可能行使行政处罚权。即使收回土地使用权事先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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