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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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地与香港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常见问题解答[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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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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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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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内地与香港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是由何而来的?答:2004年8月27日,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共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与两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研究的基础上,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协议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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