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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发现假币怎么办
作者姓名:王建军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财政局
摘    要:在日常工作中,笔者注意到有些单位财会人员在发现假人民币时,有的碍于情面仍退还给缴款人,有的则以假币为原始凭证在单位予以报销,还有的将收到的假币继续冒充真币欺骗他人,使假币在社会上得以再次流通,上述种种做法都是错误的。那么,财会人员在发现假币时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才合法呢 ?   今年 5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继续持有或使用,属于一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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