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员发现假币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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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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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滨海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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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日常工作中,笔者注意到有些单位财会人员在发现假人民币时,有的碍于情面仍退还给缴款人,有的则以假币为原始凭证在单位予以报销,还有的将收到的假币继续冒充真币欺骗他人,使假币在社会上得以再次流通,上述种种做法都是错误的。那么,财会人员在发现假币时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才合法呢 ? 今年 5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继续持有或使用,属于一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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