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最近,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被告人刘某系峄城区某村党支部副书记。该村与某电厂相邻。 1992年至 1996年间,刘某利用任村会计职务之便,伙同原村支书采取编假协议、虚设奖金、虚报数字、报假发票等手段多次私分该村承建的电厂煤灰库坝护坡工程节余款 10. 7万元,刘某从中侵吞公款 2万余元。 1995年至 2000年 3月间,刘某还利用村会计、党支部副书记 (主持工作 )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及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9480元。 今年 3月,刘某得知检察机关正在初查该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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