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对象遗产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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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就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这一条例的第十八条是: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 第十九条是: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据悉,国务院 1994年 1月 23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发布后,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最高人民法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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