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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讨回责任田
引用本文:李文,胡远明.出嫁女讨回责任田[J].农村财务会计,2000(12).
作者姓名:李文  胡远明
摘    要:6月 8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村民起诉村委会及该村生产组长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姜屯镇某村村委会给付该村王某母子二人土地补偿费 8800元、青苗费 3696元;并分给该二人与其所在的第四生产组村民相同的责任田。   滕州市姜屯镇某村妇女王某于 1991年与外省籍吴某结婚后,其户口未迁出本村。 1992年王某生一男孩,母子二人的户籍一直在本村,住在娘家生活至今。 1999年春,滕州市某污水处理厂因占用该村土地,便付给该村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费。村里把款拨给了第四生产组后,该组每人分得土地补偿费 4400元。但生产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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