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如何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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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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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单位负责人就要受到法律追究。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这次修订《会计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原《会计法》的规定相比,是一个重大突破。 修订后的《会计法》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应负的会计法律责任,这为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监督不严、伪造会计资料、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过去,在会计工作中,将单位负责人,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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