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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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清光.企业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2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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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清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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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政府补助确认的理论基础企业应在满足政府补助的附加条件并同时能够收到补助时,方能确认政府补助。具体说,政府补助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资本法,另一种是收益法。采用哪种方法较为适当,历来是政府补助会计争论的话题。 (一)资本法,主张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这种观点认为,政府补助是一种融资手段,应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内处理,由于预计不必归还,政府补助应当贷记所有者权益。因为政府补助是政府给予企业的无相关代价的奖励,不是经营收益,将其在利润表中确认是不恰当的;政府补助可视为股东以外的额外资本来源,将此种企业无偿取得的资本列入利润表,计入应税所得和利润分配是不符合资本保全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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