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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试车为名骑走他人电动车不还,构成诈骗罪
引用本文:张木生.以试车为名骑走他人电动车不还,构成诈骗罪[J].乡镇论坛,2010(25):40-40.
作者姓名:张木生
摘    要:编辑同志:前几天,一陌生男子来我店里挑中一款价值2700元的电动自行车。该男子称要试车,把车子骑到前面拐弯处就连人带车突然不见了,此后也一直未把车子骑回来。我听周围的人说可以到法院打官司向他要回车子,但我根本不知道其姓名,无从查找其下落。请问:以试车为名骑走他人电动车不还属于什么行为?我该如何要回车子?

关 键 词:电动车  试车  他人  诈骗罪  电动自行车  打官司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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