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强镇”,全方位扩大镇级管理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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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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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日前,广东出台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地将按照镇辖区常住人口、土地面积、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三项指标,对镇重新进行科学分类,分为一般镇、较大镇和特大镇。镇的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配备标准,依照镇的分类而定。镇行政编制配备标准为一般镇不超过35名,较大镇不超过55名,特大镇85名至150名。这项改革工作将在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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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管理权限 一般预算收入 科学分类 配备标准 行政编制 常住人口 土地面积 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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