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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可中止父母的探望权
引用本文:方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可中止父母的探望权[J].乡镇论坛,2010(28):39-39.
作者姓名:方园
摘    要:编辑同志:我与前夫于2000年登记结婚,次年生有一子。2009年9月,我与前夫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我抚养,前夫享有探望权。离婚后,前夫以探望儿子为名,多次到我家闹事,

关 键 词:《婚姻法》  离婚  子女  父母  探望权  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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