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中“不再罚”之含义与适用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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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莺.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中“不再罚”之含义与适用的再认识[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6(4):10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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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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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院社科系,广东,佛山,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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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理论界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含义认识混乱,对于何谓“不再罚”存在不同观点。正确认识“不再罚”的关键在于明确“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论基础。“一事不再罚”原则主要是来自于程序上“一事不再理”的强制性要求,“不再罚”的含义应为同一违法行为仅能进行一次处罚。在出现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了两部以上行政法律规范时,原则上应采取重罚吸收轻罚的做法,不得分别处罚。为减少吸收主义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应规范立法,避免或减少竞合的可能,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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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 不再罚 一事不再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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