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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法经济分析方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朱显荣,陈加满.契约法经济分析方法的思考[J].商业经济(哈尔滨),2007(4):111-113.
作者姓名:朱显荣  陈加满
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财经系 广东广州510665(朱显荣),深圳司法局 广东深圳516000(陈加满)
摘    要:西方经济学深受西方古典哲学的影响,将“理性”理解为一种工具,而非道德评价。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来审视契约法,就出现道德与功利、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冲突。因而经济学分析法学方法受到质疑和批评。其实对经济分析法学方法不能一概否认,关键在于我们借鉴经济分析法学方法时,要以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哲学理性观和经济学理性观为指导。在科学理性观的指导下,经济学分析契约法不会把契约法看成是绝对的真理,而要为契约法的充实、完善提供丰富的实践材料。

关 键 词:理性  经济学分析法学  契约法
文章编号:1009-6043(2007)04-0100-03
收稿时间:200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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