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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应以“使用”为权利基础
引用本文:郑小军.商标注册应以“使用”为权利基础[J].中华商标,2006(12):26-27.
作者姓名:郑小军
作者单位:北京文清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摘    要: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律体系采用的是欧洲大陆法系,在法律思想和立法原则上基本照搬德、法。且不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间的优劣,这种照搬的做法带来很多弊病,在商标法方面尤为突出。

关 键 词:权利基础  商标注册  大陆法系  法律体系  立法原则  法律思想  成文法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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