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应以“使用”为权利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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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小军.商标注册应以“使用”为权利基础[J].中华商标,2006(12):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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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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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文清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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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律体系采用的是欧洲大陆法系,在法律思想和立法原则上基本照搬德、法。且不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间的优劣,这种照搬的做法带来很多弊病,在商标法方面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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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基础 商标注册 大陆法系 法律体系 立法原则 法律思想 成文法 商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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