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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该怎么判
作者姓名:大英  可远  孙雁  王琰
摘    要:工伤申请人王某2003年6月16日在受雇于某市某厂为某单位搭建玻璃大棚时,因脚手架断裂,从架上摔下致伤,经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诊断为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额颅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某市劳动保障局于2004年3月1日依法认定王某为因工负伤。王某所在单位不服,于同年3月10日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消被告某市劳动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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