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1987年至1994年我国失业保险工作为失业职工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帮助失业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在此过程中劳动部门也建立建全了各项服务制度。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反映了失业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其表现在适用范围窄、资金来源单一、统筹程度差、保障水平低及再就业难以落实。在保险基金的收支、收取、使用管理等方面也存在问题。 文章认为,失业保险制度应从以下方面改革: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强化基金筹集;合理确定基金的使用方向和结构;切实做好失业救济和促进再就业工作。文章详细阐述了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对分流人员应给予的生活保障;全面推行再就业工程;为配合做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在失业保险方面的一些政策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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