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会计准则中的不对称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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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慧芬,黄平.新租赁会计准则中的不对称性分析[J].财务与会计,2020(2):4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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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慧芬 黄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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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财经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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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8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发布,并于2019年起分步实施。有关承租人会计与出租人会计之间,存在不一致性或不对称性,如风险与信息、单模式与双模式、对租赁与非租赁的分拆和对价分摊要求、后续计量是否需要重估资产或负债、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新租赁时处理方法等不对称性;而类似问题业务处理要求之间存在着原短期租赁与低价资产租赁转租、售后租回与一般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产计价基础、短期租赁类别法和低价租赁逐项法、承租人租赁负债后续调整中折现率的修正等不对称性;此外,准则对承租人和出租人影响也存在不对称性。分析诸多不对称性问题,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准则,从不同角度看,不对称性都有其客观或合理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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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租赁会计 承租人会计 出租人会计 不对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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