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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操作指南
引用本文:王鲁中,何传进.出口退税操作指南[J].福建税务,2002(2):34-35.
作者姓名:王鲁中  何传进
摘    要: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外,均予以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这里所指的“出口产品”,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离境。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的出口产品,应以产品是否报送出口为其主要标准之一。凡是在国内销售而不报关离境的产品,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他管理办法上作何处理,均不得视为产品出口予以退税;三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按照规定,出口产品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才能办理退税。一般地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退税,否则不予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范围也作了特殊性规定,即特准对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同时明确规定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务上述三个条件,也不予退税。

关 键 词:出口退税  产品范围  中国  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  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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