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商务部启动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修改工作,以建立新的统一的外国投资法体系,并于2015年1月1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表示,草案征求意见稿改革了现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取消了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发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烈讨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VIE架构企业的合法性问题及存量VIE架构企业的处理、外国投资者及外国投资的认定问题、负面清单模式的合理性问题等。本文将试图通过引入协议控制模式这一特殊架构,梳理和厘清《征求意见稿》中控制的概念,并对草案中与控制概念相关的条款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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