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物质财富,民众在享受这种物质财富的同时,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越来越多。人民是社会一切价值的基础,其精神生活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逐渐加强对人的精神利益的保护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人文关怀,而且更是现代法律发展的趋势之一。我国《民法通则》初步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表明了立法理念上已经对此有了足够的重视。但是,随着人民对精神生活追求的提高,现有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需求。同时,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问题的研究并寻找解决办法来完善是有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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