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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8月27日 CEPA扩大开放磋商纪要在京签署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当日在京签署CEPA扩大开放磋商纪要。 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三条第二款及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4年5月20日启动了在《安排》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磋商。通过多次充分交流和磋商,在当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上,双方就内地对第二批原产香港的货物实行零关税和对香港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开放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

关 键 词:CEPA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 商务部 WTO 纺织品原料 反倾销 苏州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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