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托运人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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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光富.单证托运人制度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5,13(2):103-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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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光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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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南宁新城支行,广西 南宁,5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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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单证托运人制度是《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鹿特丹规则》)为明确FOB术语下卖方(下文简称FOB卖方)在运输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新创的一个制度,也是国际货物贸易实践发展的必然。文章试图以FOB卖方权益保护为视角对单证托运人制度的理论源头、构建过程、具体规则及实践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从而分析该制度的理论价值及实际作用。与此同时,考察我国对FOB卖方法律地位规定的历史变化,反思我国司法实践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以期为我国是否加入《鹿特丹规则》这一问题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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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FOB 《鹿特丹规则》 单证托运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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