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的法律性质--以狭义信托受益权为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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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振芳.信托受益权的法律性质--以狭义信托受益权为角度[J].中外企业家,20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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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振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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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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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托法源自英美法律传统,由于其在应用实践中普遍的适用性而为两大法系国家所接受。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但是关于信托受益权的性质至今尚无定论。狭义的受益权是指收益受益权与本金受益权,广义的受益权除此之外还包括监督管理权等权利。本文主要以狭义信托受益权为角度切入,在总结两大法系对于信托受益权争议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分析狭义信托受益权的性质,最后得出笔者的结论:狭义信托受益权不是债权,不是新权利,而是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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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托受益权 狭义受益权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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