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倍商标侵权第一案 |
| |
作者姓名: | 马翔 |
| |
摘 要: | 2006年6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中国彩信商标侵权第一案公开宣判。认定深圳市彩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秀公司)在其网页上使用“彩秀”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注册商标“彩秀”的商标专用权。彩秀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于日前生效。由于此前在国内彩信服务领域尚无商标侵权案件,故此案被称为彩信商标侵权第一案。
|
关 键 词: | 商标侵权 中级人民法院 彩信服务 注册商标 金山公司 金山软件 北京市 深圳市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