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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两改”背景下的宅基地产权制度变革思考——以慈溪市宗汉街道马家路村拆迁改造为例
作者姓名:陈科伟
作者单位:浙江慈溪市委党校
摘    要:一、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变革现状简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属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且使用权不能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只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禁止城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农村人口逐渐向城镇集聚,集体土地这一我国农村特有的制度成为影响城镇化平稳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土地承包权流转制度出现重大突破之后,集体土地制度的另一大要素,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变更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的一大难题.近年来,全国各地就宅基地产权制度变革试行了一些制度创新,主要涉及三部分内容:

关 键 词:农村宅基地  产权制度变革  拆迁改造  农村建设用地  慈溪市  基地使用权  农民进城  农村城镇化  集体经济组织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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