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属性 |
| |
引用本文: | 王志强.论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属性[J].企业经济,2011(3). |
| |
作者姓名: | 王志强 |
| |
作者单位: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 |
摘 要: | 由于劳动法律出于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考量,在法律规范上加入了大量国家干预的内容,使得劳动法律兼具有私法与公法之双重性质,因而对劳动合同试用期之法律属性的分析,不能仅仅局限于劳动法理论本身,更应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在劳动法范畴,试用期为劳动合同之特别契约;而在民法范畴,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所附之解除条件。
|
关 键 词: | 试用期 法律属性 理论基础 解除权 附条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