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属性
作者姓名:王志强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摘    要:由于劳动法律出于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考量,在法律规范上加入了大量国家干预的内容,使得劳动法律兼具有私法与公法之双重性质,因而对劳动合同试用期之法律属性的分析,不能仅仅局限于劳动法理论本身,更应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在劳动法范畴,试用期为劳动合同之特别契约;而在民法范畴,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所附之解除条件。

关 键 词:试用期  法律属性  理论基础  解除权  附条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