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析《邮政法》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引用本文:肖建林.试析《邮政法》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J].邮电企业管理,2001(12):43-44.
作者姓名:肖建林
作者单位:福建省邮政局
摘    要: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调整的核心,法律通过调整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从而体现法律的功能及价值取向。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我们可粗略理出其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一、国家和邮政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而代表国家的政府必须承担这一义务,实现这一职能。过去邮政企业与政府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邮政企业承担这一义务也就是政府承担了这一义务。如今政企分开,政府在不可能经营具体邮政业务的情况下,必须委托邮政企业来实行,企业代政府履行义务则应拥…

关 键 词:《邮政法》  法律主体  权利  义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