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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摘 要: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除西藏、新疆自治区不做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1分钱至2.5分钱之间。
关 键 词:
火力发电企业
国家发改委
上网电价
销售电价
电网经营企业
新疆自治区
电力用户
价格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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