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处罚不当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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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英亮.一则处罚不当的案例[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3):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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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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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美林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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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安徽省合肥市某公司(下称合肥公司)同湖北省武汉市某公司(下称武汉公司)签订经销合同,约定由合肥公司经销武汉公司所生产的润滑油、不冻液等系列产品,同时还约定在产品运达合肥后.由合肥公司送到当地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检验,质量合格。货物所有权转移,合肥公司才一次性全额付款,如质量不合格,合肥公司将该批货物全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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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例 处罚 系列产品 检验部门 合肥市 武汉市 公司 湖北省 安徽省 润滑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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