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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县新陂生产队水稻联产到劳责任制的调查
引用本文:李占魁.宜春县新陂生产队水稻联产到劳责任制的调查[J].农业经济问题,1981(8).
作者姓名:李占魁
作者单位:国家农委政研室
摘    要:近两年来,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议论:北方的小麦和南方的水稻,不能实行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根据江西宜春县新田公社新陂生产队,连续三年实行水稻联产到劳计酬责任制的经验,就否定了水稻不能包产的理论。现将《宜春县新陂生产队水稻联产到劳责任制的调查》一文刊出,供各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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