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人们通常都把两权分离只看作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是不全面的.根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所谓两权分离,包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也应包括法律上的所有权与经济上的所有权的分离.后者是两权分离的第一个层次,前者是两权分离的第二个层次.两个层次的运用是不同的.马克思把所有权划分为三种类型:①法律上的所有权是指与生产过程相分离的生产条件的从属关系.因为它同生产过程相分离,只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所以马克思称它为法律上的所有权.②经济上的所有权是指生产条件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如在信用制度下,借用他人资本进行生产经营的资本家,“当他使用资本的时候,是经济上的资本所有”(《马恩全集》第565页).③完全所有权就是法律上的所有权与经济上的所有权的统一.以上马克思这些论述,说明法律上的所有权和经济上的所有权既可以统一又可以分离.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借贷资本家把货币借给产业资本家,由产业资本家投入生产过程,经过一段时期后,产业资本家连本带息还给借贷资本家.这时,借贷资本家成为法律上所有者,产业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