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通道费与相对优势地位法稚规制若干问题探讨——四论“零供”关系的法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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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民.超市通道费与相对优势地位法稚规制若干问题探讨——四论“零供”关系的法律调整[J].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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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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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商学院法政学院,中国上海20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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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超市通道费是近年来我国“零供”矛盾突出的焦点问题之一。其中对涉及超市(零售商)收取通道费是否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等问题存在不同看法。相对优势地位不是市场支配地位。应注意其他国家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背景、使用条件以及各国的差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措施。对照依赖性、相对性、社会性等构成滥用优势地位的要件,电信格式合同规定过期电话卡余额不退还条款有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之嫌疑,而大部分超市通道费案件显然是企业之间利益分配而不属于滥用优势地位之情形。应尽快建立大型零售商选址等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供应商与零售商谈判磋商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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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零供关系 超市通道费 相对优势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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