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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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帮助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各商业银行开办、省财政贴息、适用于我省省属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助学贷款。其目的是帮助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基本生活费,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各商业银行均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1所高校只能选择1家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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