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解惑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审计厅法制处 |
| |
摘 要: | 问:如何适用审办法发[2001]30号文对“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 答:《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设立“小金库”行为适用法规问题的批复》下发后,不少审计人员反映对“小金库”的处理处罚不好掌握,经请示审计署法制司,暂按下述口径掌握。 1.关于“小金库”的定性,按照《批复》规定,适用国办发[1995]29号文件。 2.关于“小金库”的处理处罚,按照《批复》规定,首先根据“小金库”的事实,对照《暂行规定》第6条至第13条中规定的可予处罚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实施处罚;如果“小金库”的事实与《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可予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