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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摘    要: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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