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权和相邻权不容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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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林.共有权和相邻权不容侵犯[J].现代经济,2005(11):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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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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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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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擅自设门 侵犯共有权 老王和老张是楼上楼下的老邻居,两家关系一直挺好。但自从6年前.老王在6楼通往7楼的楼梯处安装了一个防盗门后.两家关系就开始紧张了。老张一看见那扇门心里就犯堵。2005年6月份.老张第二次将老王告到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老王家必须在限期内拆除防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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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相邻权 防盗门 老王 法院 楼梯 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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