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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与贸易仲裁员(公断人)责任制度比较——兼评中国商事贸易仲裁员责任制度
引用本文:刘晓红,李超,范铭超.国际商事与贸易仲裁员(公断人)责任制度比较——兼评中国商事贸易仲裁员责任制度[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2,19(3):14-21.
作者姓名:刘晓红  李超  范铭超
作者单位:1.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2.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上海,200020
3.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207
摘    要:国际商事与贸易仲裁员(公断人)责任制度是国际商事与贸易仲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在商事与贸易仲裁以及商事与贸易仲裁员责任制度方面起步较晚,尚有不足之处和完善空间。中国商事与贸易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构建,有助于更好地开展国际商事贸易,合理应对日益频繁和复杂的国际贸易争端。本文通过比较的方法,探讨了国际商事与贸易仲裁员的法律地位,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商事与贸易仲裁员责任制度构建提出建议。

关 键 词:国际商事与贸易仲裁  仲裁员法律地位  仲裁员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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