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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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翁坚超.出租出借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有新规[J].中国道路运输,2010(9):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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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坚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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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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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从此以后,租赁车辆的出租方,可以理直气壮地对租车人说:“车辆出租后,你撞死人与我无关!”而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如果租车人无经济赔偿能力或者不愿意赔偿等情形下,事故的受害方总是会找到车主,要求车主先承担“垫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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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责任 车辆 出租 侵权责任 经济赔偿 租车 车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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