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出租出借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有新规
引用本文:翁坚超.出租出借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有新规[J].中国道路运输,2010(9):35-36.
作者姓名:翁坚超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摘    要: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从此以后,租赁车辆的出租方,可以理直气壮地对租车人说:“车辆出租后,你撞死人与我无关!”而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如果租车人无经济赔偿能力或者不愿意赔偿等情形下,事故的受害方总是会找到车主,要求车主先承担“垫付责任”。

关 键 词:交通事故责任  车辆  出租  侵权责任  经济赔偿  租车  车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