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对政府政务公开、受托责任解除的要求以及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的掀起,我国势必加大政府会计改革的步伐,逐步与国际接轨。但如何对我国政府会计进行改革.笔者就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行初步探讨。一、我国政府会计的问题(一)报告主体我国目前基本上采用按规定分配公共基金作为确定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标准,该标准会带来一系列缺陷,例如大多数政府的组织包括非预算单位,如果按规定分配公共基金作为确定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界线的标准,那么政府财务报告将不能反映所有政府可以说明的主体和交易。在通常情况下,虽然非预算单位不依靠公共基金来维持他们的活动,但政府最终仍有责任来说明这些主题以及他们所做的交易。除此之外,政府在需要的时候还可能不得不在财政上对非预算单位给予资助,或者从非预算单位中抽取必要的资源以满足政府其他业务活动对基金的需要。根据控制标准,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主体比较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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