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发出通知 私企申请自营进出口权明年起与国企一视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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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项降低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进入国际市场门槛的政策已经出台。外经贸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资格条件按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同等标准执行。通知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私营生产企业(少数民族地区和中西部地区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私营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均符合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条件。同时取消原有的销售收入和出口供货额等考核标准。据悉,此举将有利于实现各种类型企业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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