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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原则在债务重组中的体现
作者姓名:
鲁千霞
作者单位:
黄石理工学院
摘 要:
1、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在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中明确规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或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时,其差额不得计入重组收益,而应计入资本公积;债务人以高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或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时,其
关 键 词:
谨慎性原则 债务重组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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