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回购条款投资中的“离婚协议”
摘    要:江苏郑先生:我们是一家处于扩张期的企业,为了能在经济危机中抓住机遇快速壮大,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与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了接触,寻求资本市场的支持。在几个月的反复沟通和交流后,终于有一家机构表达了投资意向并进入实质性的合同签订期。但在对方提供的投资协议中,有一项回购条款,规定如果公司在5年内无法IPO或未到既定的业绩目标,投资方将有权要求创业企业进行股份回购,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这就很奇怪了,既然投资我们,必然是看好并信任我们企业,为什么还要签回购协议?

关 键 词:风险投资机构  股份回购  离婚协议  创业企业  经济危机  资本市场  合同签订  投资意向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