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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擅改道路施工图最高罚50万
摘    要:《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近日通过广东省人大的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擅自修改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的,最高可罚款50万元。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该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件中涉及公众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件,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件送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第一段]

关 键 词:施工图设计  广东省人大  审查机构  强制性标准  建设单位  道路  工程勘察设计  公共利益
文章编号:2383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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