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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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包思勤.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J].北方经济,20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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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思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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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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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作用.因此,要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十六大报告又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两个"必须毫不动摇",对我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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