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性公共品(GPG)及其我们的对策(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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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平新乔. 全球性公共品(GPG)及其我们的对策(上)[J]. 涉外税务, 2002, 0(10): 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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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平新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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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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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球性公共品(GPG)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它在组织形式、激励机制、实施方式与其它方面,都具有不同于一国内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品的特殊性。与一般公共品的提供过程存在“搭车者”问题一样,在全球性公共品的提供上,由于存在三个间隙(或缺口),因此,现存的供给机制便相当薄弱一是主权的间隙;二是参与间隙;三是动力机制上的间隙。全球性的公共品提供不足,对于发展中国家所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说,又高于对发达的工业化国家所造成的成本。美国之所以对全球性公共品的筹资态度冷漠,甚至采取反对的立场,这与美国舆论界流行的若干理论观念是有关系的。这些理论观念的一个共同特征是,把适合于一国内公共品的筹资观念简单地推广到国际范围内的公共品提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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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球性公共品 筹资机制 受益原则 能力支付原则 对策 |
文章编号: | 1006-3056(2002)10-0012-06 |
Global Public Goods and China''s Policies Towards Them (Part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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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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